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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_刑事上诉状适用范围

tamoadmin 2024-09-04 人已围观

简介1.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2.刑事上诉状范文法律分析:刑事上诉状,上诉人:张,男, 19年1月日出生于某省作市,号:汉族,中专文化,系某矿职工,住某市某区河龙煜小区号楼单元号。上诉人因危险驾驶罪一案,不服某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201)迎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201)迎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二、依法改判上诉人适用缓刑并降低罚金处罚。事实与理由:一、上诉人认为

1.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

2.刑事上诉状范文

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_刑事上诉状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刑事上诉状,上诉人:张,男, 19年1月日出生于某省作市,号:汉族,中专文化,系某矿职工,住某市某区河龙煜小区号楼单元号。上诉人因危险驾驶罪一案,不服某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201)迎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201)迎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二、依法改判上诉人适用缓刑并降低罚金处罚。事实与理由:一、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以及罚金过重。1、上诉人系初犯,没有前科。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前科。且此次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以及人员损害的后果。2、上诉人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上诉人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上诉人在此次案件中,并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且自愿认罪同时上诉人家庭困难,是唯一提供生活来源的人,因此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故法院判处的罚金过高。二 、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1、上诉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应在处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档考虑量刑。2、结合本案事实及根据上诉人的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1)上诉人除具备上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外,还存在重重的家庭困难。上诉人已结婚,家中有一个三岁多的儿子,其妻子是家庭主妇,无生活来源。上诉人的父母,年老体弱,长期吃药,上诉人是这个家庭中的唯一支持,且是生活的主要来源。(2)上诉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小,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给予上诉人从宽处罚。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此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赵XX,男,汉族,19xx年9月26日生,四川省xx市人,号xxxxxxxxxxxxxx,住四川省xx市xx区xxx乡导语:上诉状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刑事的上诉状范文,欢迎参考。

关于刑事的上诉状范文(一)

 xXX号,现在押。

 上诉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xxx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5日作出的?(2010)大刑初字第3x1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如下:

 一、对于该判决书判定上诉人赵XX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上诉人不持异议。

 二、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XX系初犯,没有前科。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且上诉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纯属偶然的意外。

 2、上诉人赵XX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归案笔录显示,赵XX归案前,接到公安交警部门的电话后,两次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3、上诉人赵XX归案后主动要求对本案受害人的家属作出赔偿,愿意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虽然上诉人赵XX处于被羁押状态,但在上诉人家属及肇事车主的努力下,已经对事故中的死者彭xxx及16名伤者中的15名伤者先行进行了民事赔付,仅有伤者尹XX因锁骨骨折需在4个月复查期之后主张赔偿而尚未进行民事赔付。

 4、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XX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大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大公、交二认字(2010)第102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殷XX所驾驶云L16118大型卧铺客车发生事故时的速度为77KM/h,在限速为40 KM/h的事故发生路段而言,超速达到92.50%,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正是由于云L16118大型卧铺客车驾驶员殷XX的严重超速行为遇到被告人赵XX的实线超车行为,才导致了致人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

 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xx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档考虑量刑。

 2、结合本案事实及根据上诉人赵xx的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赵xx适用缓刑。

 (1)上诉人赵xx除具备上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外,还存在困难重重的家庭困难。赵清松20xx年离婚,带着一个9岁的女儿,家中还有没有劳动能力的将近70岁的老母亲。这样一个特殊的三口之家,赵xx是唯一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这个家庭需要上诉人赵xx去支撑。

 (2)上诉人赵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和愿意积极赔付相关民事损失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xx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给予上诉人赵xx从宽处罚。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xx

 20xx年10月8日

关于刑事的上诉状范文(二)

 上诉人:唐XX,男,XXXX年10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671004539X,汉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小X文化,农民,现住遂宁市安居区会龙镇接官厅村。

 上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于2013年11月8日收到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2013)安居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书,现因不服该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安居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宣告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原判决事实不清。

 原判决认定XX建筑有限公司与安居区会龙镇赵XX等九户村民签订了建房协议的事实是错误的。

 事实上,与赵XX等人签订协议是吴X与王X,该协议并经公证。

 原判决认定XX建筑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6日进场施工的'事实也是错误的。

 吴X等人组织人员非法进行建筑活动的时间是2012年6月中旬。

 3、原判决认定上诉人制止违法行为的动机还是错误的。

 原判决认定?被告人唐XX为达到敲诈XX建筑公司的目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事实上,涛场公司是否存在都是一个疑问。吴X等人作为自然人,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随随便便找了一家建筑公司挂在自己的头上,生拉硬扯地?挂靠?,非发雕刻、使用公司印章,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实施建筑活动,并侵犯上诉人及上诉人所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上诉人对吴X等人的这些行为进行制止,竟然成了犯罪动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4、原判决认定上诉人阻扰公司正常施工更是错上加错。

 首先,施工是吴X等人,XX建筑公司是吴X等人冒用的,项目部是非法设立的,公章是非法雕刻的,施工是非法的,这一连串行为都被原审法院认定为正常的,让人也是觉得不可思议!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严重错误,除上述以外,建立在此基础上的错误还很多,认定吴X等受影响的施工时间错误、直接损失错误等等。

 原判决证据不足。

 原判决用的(2)号证据?即《受案登记表》和(5)号证据?《到案经过》,足以证明吴X等人对上诉人故意陷害。

 号证据表明:?2012年6月18日吴X报警:其在会龙镇保山街上赵XX等九家建房,以唐XX为首的人组织村民以阻碍施工的方式敲诈了自己12000元,请查处。?这能证明如下事实:一、吴X报案时间是2012年6月18日;二、建房是吴X等人;三、给钱是吴X本人。

 号证据表明:?2012年6月18日吴X来报案称:以唐XX为首的人组织当地村民敲诈了1.2万元钱。经初查,我所发现该事实发生,同日立案,并将嫌疑人传唤到派出所。?这能证明如下事实:一、吴X报案时间是2012年6月18日;二、本案立案时间是2012年6月18日。

 其他证据证明:吴X支付款项的时间是2012年6月21日。三天之后发生的事,提前三天报案,除了故意陷害,怎么解释这一逻辑上的不可能?!其他证据还能证明:上诉人第一次被传唤的时间是2012年7月19日,而不是6月18日。即然受害人吴X报案称自己是建房人,自己被上诉人敲诈了1.2万元,后来怎么成了建房的是XX公司,受害的也是该公司呢?

 原判决没有阐述系列书证内容。

 原判决书所列的(1)号证据书证(其中还包括公证文书),该证据明确表明实施房地产开发行为的是吴X、王X,与XX建筑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这一重要事实,原判决竟然不作任何阐述。

 (3)号证据?《立案决定书》与(5)号证据?《到案经过》自相矛盾。

 号证据称立案时间是2012年7月19日,(5)号证据称立案时间是吴X报案的当日即2012年6月18日。

 原判决对(6)号证据内容不仅阐述不清,且该证据直接证明吴X等人对上诉人进行陷害。

 赵XX出具收条的时间是2012年6月21日,将钱给上诉人的时间是2012年6月23日,这足以证明吴X于2012年6月18日报案是陷害上诉人,而且还涉及侦查人员([5]号证据足以证明)。B、赵XX从?涛阳建筑公司?领出的钱,该不该算在?XX建筑公司?头上,赵XX是合伙建房户,显然不会连?XX?与?涛阳?都分不清。C、赵XX给上诉人领款,直接写明是为上诉人领取?保护费?,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原判决用的证据所证明的内容与认定的事实自相矛盾。

 号证据证人吴X证言,吴X报案称:?我承建的保山花园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多次被人阻挠该证据明确证明房屋开发是吴X个人,而原审法院却认定从事房屋开发的是XX建筑有限公司。还有,成立房地产开发项目部的只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不是建筑企业,这是常识,XX建筑有限公司竟然成立了一个?保山花园项目部?,还雕刻了公章,只能证明,这个项目部是非法设立的,公章是非法雕刻的。

 证人王X涉嫌构成伪证罪。

 号证据证人王X证言,其称?修房子的手续是有的,我们随时都可以出示?时至开庭之时,都没有出示建筑工程所必须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人邓子平涉嫌构成伪证罪。

 号证据?证人邓子平证言,其称?我们公司在2011年6月与会龙镇9户人达成协议帮助他们联合建房。2012年6月我们刚开工就遇到当地的唐XX带起当地的群众到工地上来阻挠我们施工,我们公司的经理吴X,现场负责人王海X和我就找到唐XX把他和当地的村干部李书记一起叫到遂宁一个茶楼协商首先,邓子平证明首次施工时间是2012年6月,与吴X报案称的2012年5月16日相矛盾;其次,邓子平称公司在2011年6月与会龙镇9户人达成协议帮助他们联合建房,与公证文件证明的?与九户人签订联合建房是吴X与王海X?相矛盾;再者,吴X报案时称自己是农民,竟然被他?封?了一个经理干干,咄咄怪事!更有甚者,其称?6月22日,我们到会龙唐XX叫赵XX拿钱我们就把钱给了赵XX?,但吴X报案的时间却是?6月18日?,也就是说,吴X提前4天就报案了,而且会龙派出所也提前4天将案立了,还认为?敲诈勒索的事实已经发生?,现在的科X幻想也只停留在?时光倒流?层面上,吴X等人竟然搞出一个?时光加速?,说不定能捞一个?诺贝尔物理X奖?呢!想所别人所不能想之事,至少得到了遂宁市安居区公、检、法的认可,也算为安居人争了光吧!

 证人魏银光涉嫌构成伪证罪。

 号证据?证人魏银光证言,其称?我是保山花园工程工地工程技术人员,我们公司交来的工程技术人员表上的钱是我们公司财务负责做表,经我审核发后签字,再经公司经理签字发放。2012年保山花园待工5、6、7月份管理人员工资合计表是我统计出来的,机械租赁合同是由公司经理负责签订的,钱是我审订发放的,这些技术人员工人,民工工资及名册、机械租赁合同全都是真实的。?这段证言前后矛盾不说,既然魏银光自称是?工程技术人员?,怎么做起财会人员该做的事?这只有两种可能,要么公司是Y的,要么他说谎。不论哪一种可能,他均涉嫌伪证罪。

 鉴定结论不属于刑事诉讼证据。

 号证据?即鉴定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二款(六)项的规定,鉴定意见才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况且,该结论就是根据吴X等人的自我统计,根本就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反而有足够证据证明吴X等相关人员构成非法经营罪、诬告陷害罪、伪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根据上述理由提出上诉,希望判准上诉请求。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刑事上诉状范文

 关于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你了解多少?量刑过重的刑事上诉状怎么写,请看下面我整理的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范文。

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号码:,汉族,xx**人,住。

 上诉人不服xx省**区人民法院()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依法予以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量刑。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涉案数额(6000元)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项:?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九)项:?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本案被盗物品是苹果笔记本电脑,属于高档消费品,价格变化巨大,新电脑的出售价格较高,一旦进入生活领域,其价格就急剧下降。

 上诉人认为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物品的估价并未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进行合理、公正估价,估价过高,应予依法核减。

 二、上诉人具有从轻、减轻情节

 (一)全部退赃:上诉人盗窃笔记本电脑已追回退还,从这一事实来看,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失,则在量刑上予考虑。

 (二)系初犯,偶犯:上诉此前无犯罪记录,也无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三)自愿认罪:上诉人自愿认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四)未造成公私财产的实际损失:由于上诉人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损失已全部挽回,并未造成公私财产的实际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

 (五)上诉人家属现正积极筹集钱款,愿积极主动向法院交纳罚金。

 三、上诉人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盗窃?数额较大?没有异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上诉人涉案金额仅属?数额较大?

 根据《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高法发[xxx]15号):?(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其他地区为10000元?本案上诉人的盗窃数额为6000元,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仅达到?数额较大?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2、全部退赃、退赔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上诉人已全部退赃,且未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主观恶性不大,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上诉人的情节不重,危害也不大,一审法院的判决量刑畸重,有违罪责刑相一致原则。

 四、恳请二审法院依法减轻量刑,并适用缓刑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上诉人认为:其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二审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条:?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全部退赃,并愿意积极主动交纳罚金;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本案上诉人存在诸多从轻减轻的情节。

 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应该减轻量刑,并适用缓刑,恳请二审法院予以纳。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2

 上诉人:XX,男,汉族,年 月 日出生,住址:xx省孝感,现羁押于四川省双流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合同罪一案,经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做出(xxx)成少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故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xxx)成少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对上诉人XX合同罪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合同罪的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而上诉人XX作为XX的老乡,经其邀约进入公司工作,平常的工作就是按照老总的吩咐,将做中性笔的过程演示给客户看,他对公司的经营模式、方式毫不知情。

 所以说上诉人具有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客户财物的目的无从谈起。

 如果说是共同犯罪的话,上诉人也没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

 2、合同罪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上诉人平时的工作主要按照按照XX的'吩咐,将做中性笔的过程演示给客户看,并不参与拟定、签订、履行合同,也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事实。

 (2)、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无从谈起。

 上诉人在公司上班不到两个月,总共领取约4000块钱的工资收入,并无其他任何非法获利。

 上诉人作为一个农民,两个年幼孩子的父亲,经同村人XX介绍进入公司打工,是为了挣得一点辛苦钱,养活贫困的家庭。

 同时由于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上诉人一直深信公司是合法正规的公司。

 现在大学生毕业了都找不到工作,上诉人认为找个工作不容易。

 上诉人一直都希望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来挣钱,从未想过通过欺骗等不法手段来牟取暴利。

 同时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的时候,在程序上存在很多瑕疵,故本案仅凭上诉人第一次的口供无法认定上诉人构成合同罪。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

 从本案来看,本案是单位犯罪,合同罪单位犯罪,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上诉人作为公司的普通员工,既不是主管人员也不是直接责任人员。

 所以上诉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一审法院对上诉人朱洪涛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量刑过重。

 上诉人XX有两个小孩,一个十三岁,一个八岁需要抚养。

 上面还有年迈的父母亲需要赡养,家庭十分贫困,特别是母亲身患重病。

 同时上诉人也有先天性心脏病,身体健康状况不佳。

 上诉人本想靠自己的双手挣点养家糊口的生活费。

 但不曾想公司及主管竟然打着合法的旗子干着非法的勾当。

 事情出了以后,上诉人也多次表达对受害者的同情,,并愿意积极退赃,弥补自己的过错,良心的不安。

 四、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希望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实际情况及主观恶意程度,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改判,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从某种程度来说,上诉人也是受害者。

 望贵院能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

 此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法律分析:上诉人:沙某,男,汉族,xxx年7月19日出生于江苏常州市,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xxx)小店刑初字第6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处罚。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量刑没有综合考虑全案案情

xxx年4月22日14时30分许,上诉人沙某并不认识受害人,也与其没有任何矛盾,是在第一被告的指示下,殴打了受害人李xx,但是,随后就被受害人李xx纠集多名人员殴打至轻伤。上诉人认为不能将双方的互殴行为割裂开,对于本案件的审理,应当将双方的互殴行为综合考量来审理本案件。

上诉人殴打受害人确实不对,但是,李xx纠集多人,使用凶器对被告人殴打更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也应当减轻上诉人的责任,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丝毫体现。

二、一审判决没有体现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宗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上诉人根本没有伤人的犯罪动机,也与受害人不认识,没有任何矛盾,是在偶然的情况下,受到第一被告的指使,当时不到18岁,辨别是非的能力低下,哥们义气,不考虑后果;没有前科,在校表现良好;如实称述案件情况,没有反复,也没有避重就轻;真诚悔过,且在事后上诉人也被李xx纠集的数十人,手持器械殴打成轻伤,现在还没有完全治愈,需要康复治疗,法院应当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体现司法的公正以及人文关怀,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任何遵循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原则,对上诉人量刑过重。

2.上诉人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也应当对上诉人轻判。

三、一审判决认定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没有证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没有查清本案基本事实,对上诉人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此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一般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